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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壇

【第 41 頁:版面影像】

壇

社稷壇

壇而不屋,宣天地之氣也。其制:高三尺四寸,方、廣各二丈五尺,東西南北出陛各三級。壇下,前一十五丈,東西南各五丈,繚以垣,由北門入。神以柱石為主,長二尺五寸、方一尺一寸;剡其頂形如鐘,瘞於壇之正中近南。上露圓尖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為之;朱漆青書,題「本縣縣社之神」、「本縣縣稷之神」。牌藏於城隍廟,祭之日始設於壇以致祭。社祭五土、稷祭五穀。宋合社稷、風雨師共一壇以祭,明則另

【第 42 頁:版面影像】

立一壇以祭焉。

邑治壇未建,每歲以春、秋二仲上戊之日,就興隆莊龜山之陰,設神牌張篷以祭。正印官蒞祭,行三獻禮。祭品,用羊一、豕一、籩豆各四、簠簋各二、鉶各一、爵各三、帛各一(用黑色)。

其祝文云:品物資生,蒸民乃粒;養育之功,司土是賴。惟茲仲春(秋),禮宜告(報)祀。謹以牲帛醴齊粢盛庶品,式陳明薦。尚饗!

山川壇

壇之制:坐北、向南,東西南北出陛各五級。不設石主,他制與社稷同。歷代之祭,其典不一。唐則合山川、雨師、雷師以祀,宋則合山川、社稷以祀,元則合祀風云雷雨、社稷,而別祀山川。明初,分山川、風云雷雨為二壇:城西北為山川壇,城西南為風云雷雨壇。六年,合山川、風云雷雨為一壇。十四年,更以城隍合祭焉。神牌三:中為風云雷雨之神,左本縣境內山川之神,右本縣城隍之神。

邑治壇未建,每歲以春、秋二仲上已之日,就興隆莊龜山之陰,設神牌張篷以祭。正印官蒞祭,行三獻禮。祭品,用羊三、豕三、籩豆各四、簠簋各二、鉶各一、爵各三、帛各一(用白色)。讀祝在風云雷雨神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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