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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廟

【第 44 頁:版面影像】

廟

城隍廟

【第 45 頁:版面影像】

城隍無專祭,而水旱、疾疫必禱之,致敬、宿齋必告之;故立之廟,使神有所憑依也。邑未有設。康熙五十七年,知縣李丕煜捐俸鼎建;在興隆莊文廟之後,而隸於右焉。

其祝文云:敢昭告於本縣城隍之神曰:惟神妙用神機,生育萬物;奠我民居,足我民食。某等飲崇上命,忝職茲土;今當仲春(秋),謹以牲醴,用伸常祭。尚饗!

旗纛

軍牙六纛之神,無立廟。鎮防官設位於衙署之右,霜降前一日率軍士具儀仗、肅軍容,迎旗纛於演武亭,用羊一、豕一、帛一以祭,行三獻禮。祭畢,仍束裝戎服,依次而回。

其祝文云:惟神正直無私,指揮軍士;助揚威武,皆佚神功。某等領承上命,守禦茲土;時維季秋,謹以牲醴庶品,用伸常祭。尚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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