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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版面影像】 、十四號,閩安協標右營「瀾」字十三號、十四號,督標水師營「靖」字一號、二號、三號、四號。 第七則船十四隻:閩安協標右營「瀾」字十二號,水師提標左營「國」字九號、十一號,水師提標右營「萬」字十四號,水師提標後營「清」字九號、十號、十二號,水師提標前營「年」字十號,南澳鎮標左營「南」字十一號、十四號,澎湖協標左營「綏」字十二號、十三號,烽火營「慶」字十號、十一號。 第八則船二十六隻:水師提標中營「海」字九號、十號、十一號、十二號,水師提標左營「國」字十號,水師提標前營「年」字十二號、十三號,水師提標右營「萬」字十一號,閩安協標左營「安」字十號、十一號,閩安協標右營「瀾」字九號、十號、十一號,銅山營「紀」字十二號,烽火營「慶」字九號,海壇鎮標左營「永」字十五號、十六號、十七號、十八號、十九號,海壇鎮標右營「固」字十六號、十八號、十九號,台灣協標右營「澄」字十二號、十三號,澎湖協標右營「寧」字十二號。 第九則船二十隻:銅山營「紀」字十一號、十三號、十四號,水師提標左營「國」字十二號,水師提標右營「萬」字九號,金門鎮標右營「湯」字十一號、十六號,金門鎮標左營「金」字十二號、十三號、十四號、十五號、十六號,台灣協標中營「平」字十三號,澎湖協標右營「寧」字十一號,澎湖協標右營「綏」字十八號,澎湖協標左營 【第 14 頁:版面影像】 「綏」字十一號、十四號、十六號,海壇鎮標右營「固」字十三號,烽火營「慶」字十三號。 第十則船四十一隻:水師提標中營「海」字一號,水師提標右營「萬」字一號、十號,水師提標前營「年」字九號,閩安協標左營「安」字一號、三號、九號,閩安協標右營「瀾」字二號、三號,海壇鎮標左營「永」字二號、三號、十三號,烽火營「慶」字二號、三號、四號、七號,台灣協標右營「澄」字十一號、十五號,台灣協標左營「定」字十三號、十四號、十六號,台灣協標中營「平」字十一號、十二號,澎湖協標左營「綏」字十五號、十七號,澎湖協標右營「寧」字十四號、十五號、十六號,金門鎮標右營「湯」字二號、九號、十號、十五號,金門鎮標左營「金」字一號、十號、十一號,海壇鎮標右營「固」字一號、二號,南澳鎮標左營「南」字一號,銅山營「紀」字一號、三號、九號。 不入則 台協中、左、右三營「利」字號杉板頭哨船八隻。 以上各則船隻,長、寬丈尺略有參差。查原送成規併節次准銷成案所開工料,均屬相同;今俱按則分別訂定。屆應拆造之年,按照各則一律造報。 又造送奉天金州水師營趕繒船三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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