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福建省外海戰船則例卷首 ——奉天外海戰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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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鍋四口(每口銀一錢六分二釐),計銀六錢四分八釐。
裝塑媽祖金身像一位,計銀八錢。
尾樓燈一盞,計銀三錢二分二釐。
琉璃燈一架,計銀一錢二釐。
刊刻「靖海」二字描金硃漆;計銀一錢。
金一面重六斤(每斤銀一錢三分),計銀七錢八分。
鼓一面,計銀四錢。
以上成造前船准銷成案內開:每隻需用工料及添備加增長闊料工,共銀一千四百三十八兩五錢五分五釐,今按冊開丈尺做法,按條查核,與准銷銀數相符;應令該撫於前船屆應更造之年,飭令承辦之員撙節妥辦。如有應行節省之處,據實核明,在於應領銀內扣除;仍令照例委員雇覓舵水人等,駕送奉天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