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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福建省外海戰船則例卷一 ——福建省外海戰船做法(一) (第一則趕繒船)

【第 61 頁:版面影像】

以上拆造前船成規內開:共需工料銀四百十一兩七錢一分三釐四毫;內部價銀一百九十六兩五分四釐,加八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二百十五兩六錢五分九釐四毫,台廠拆造加一運費、再加加一運費共銀三十九兩二錢一分八毫。今按條查核,應用一切工料有與丈尺做法相符者、照依原定成規分晰開載;有多寡參差者,分別增減更正。計節減工料銀一兩八分六釐四毫、台廠運費銀一錢三釐八毫,需用工料銀四百十兩六錢二分七釐;內部價銀一百九十五兩五錢三分七釐,加八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二百十五兩九分,台廠加運費銀三十九兩一錢七釐。行令該撫於前船屆應拆造之期,委員先行確勘;如有應行節省,同前節減銀兩一併據實核明,在於應領銀內扣除。

其拆下舊料,成規內估變銀十八兩。恭查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內,奉上諭:『前據工部核駁熊學鵬估變裁汰船隻一本,閱其情節,顯係承辦之員以多報少,希圖染指分肥;當經傳諭永德另委妥員確實估報。今據該撫覆奏,果有寧紹台道方桂弊混情節,摺參革職審擬;併請定例:凡限滿拆造船隻,不得仍循部定估變成規,逐案委員據實確勘,報部變價等語。所辦甚是,已如所議行矣。此等船隻,俱係動用官帑修造,每隻不下數千金;即經歷年久拆卸變價,亦何至每隻僅止數十金之少。其為官吏欺公肥橐,不問可知。今浙省明驗如此,則其餘各省已可概見。著將通諭各督、撫、提、鎮等,嗣後遇有屆限應行拆造船隻,悉照浙省所辦,嚴飭各屬悉心確估變價;務使物料皆歸實用,而帑項

【第 62 頁:版面影像】

不致虛糜。毋任稍有中飽侵漁,自干咎戾。著為令。摺并發。欽此』。嗣後限滿拆造船隻舊料變價,該省督、撫欽遵諭旨,逐案委員據實確估變價扣底報部查核。

至前船大、小修理成規內開:大修共需工料銀二百八十一兩三錢六分五釐;內部價銀一百二十七兩八錢九分三釐,加九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一百五十三兩四錢七分二釐,台廠加二運費銀二十五兩五錢七分九釐。小修共需工料銀二百一兩九錢一分五釐;內部價銀八十七兩七錢八分九釐,加十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一百十四兩一錢二分六釐,台廠加二運費銀十七兩五錢五分八釐。其一切匠工物料,應令按依應修處所丈尺做法,均照拆造之例逐款核明開報請銷,以歸畫一。

其餘繒船四隻,長、寬丈尺稍有不符;所用料工原舊成規內開,均屬相同。嗣後屆應拆造、大小修之年,俱令照此一律造報。

再查外海戰船各省成規,除開載拆造工料、銀兩數目之外,併將每船大修、小修每次應用工料及部價津貼銀兩數目逐款分註。即如前船,每次大、小修成規內開:某項物料朽爛應換需用銀若干?某項器具損壞應添需用銀若干?其大修一次共需用銀若干?內部價銀若干?津貼銀若干?小修一次共需用銀若干?津貼銀若干?其額定銀兩原以各船大、小限期年分相同,所需工料銀兩亦不至大相懸殊。若不定以成數,恐啟不肖員弁借端張大、浮冒開銷之弊。但查船隻應行修換處所,原應按照各項器物實在朽損丈尺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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