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福建省外海戰船則例卷五 ——福建省外海戰船做法(五) (第五則趕繒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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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銀二百四十八兩六錢七分,加八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二百七十三兩五錢三分七釐,台廠運費銀四十九兩七錢三分四釐。計節減工料銀一兩五錢九分六釐,運費銀一錢五分二釐。行令該撫於前船屆應拆造之期,將節減銀兩在於應領銀內扣除。
至大、小修理成規內開:大修工料銀三百五十八兩二錢九分九釐;內部價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六分三釐,加九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一百九十五兩四錢三分六釐,台廠運費銀三十二兩五錢七分三釐。小修工料銀二百五十四兩七錢六分四釐;內部價銀一百十兩七錢六分七釐,加十津貼併另加三分銀一百四十三兩九錢九分七釐,台廠運費銀二十二兩一錢五分三釐。
其餘十三船倣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