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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例

【第 17 頁:版面影像】

凡例

一、此書始於隋大業元年、終於清光緒二十一年,凡千二百九十年之事,網羅舊籍,博採遺聞,旁及西書,參以檔案,而追溯於秦、漢之際,故曰通史。

一、此書略倣龍門之法,曰紀、曰志、曰傳,而表則入於諸志之中。

一、前人作史,多詳禮樂兵刑,而於民生之豐嗇、民德之隆污,每置缺如。夫國以民為本,無民何以立國?故此書各志,自鄉治以下尤多民事。

一、輿地一志,或曰地理、或曰彊域。夫地理屬於自然,山嶽、河川是也,疆域由於人為,府、縣、坊、里是也。故此書僅志疆域,而地理別為撰述。

一、臺灣地名多譯番語。如宜蘭未入版圖之時曰「蛤仔難」、或作「甲子蘭」,設廳之際稱「噶瑪蘭」,改縣之後又稱「宜蘭」。故必照其時之名以記,庶免誤會。

一、臺灣虞衡之物多屬土名,著者特為考證,釋以漢名。疑者則缺。

一、宦游士夫,僅傳在臺施設之事;若臺灣人物,則載其一生。

一、作史須有三長;棄取詳略,尤貴得宜。顧臺灣前既無史,後之作者又未可知,故此書寧詳毋略、寧取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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