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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陸餉

【第 27 頁:版面影像】

戶給以餉單,如倒壞無存者,許執單繳驗註銷,另查新屋頂補。磨三十首,共額徵銀一百六十八兩;除磨壞人亡者無從追比,現徵十九首,官年賠解十一首。即十九首內,實在開市者不及十首,餘皆牛磨倒壞,按冊問賦,與厝餉等。而近年新開磨戶,悉投營弁,以開則完銀,不開即止。今各戶給以照單,按月照數勻徵,將前項變為活餉,可以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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