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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頁:版面影像】 云:「割臺後,此稿不知落於何人之手,攜之以內渡。光緒三十三年,日人訪知有此,由其駐福州領事以銀一百五十元購得,送回臺灣,藏諸臺灣總督府圖書館」(按即現今省立臺北圖書館)。 『以上是引述「臺灣通志」纂輯的大概及所謂「原稿本」的來由與其收藏經過。 『但,蔣師轍實未曾參與纂修工作。按蔣氏(字紹由,江蘇上元人)於光緒十八年二月應巡撫邵友濂之聘,於三月二十日抵臺,至八月二十一日離去,留臺僅六閱月(是年六月加閏);初則襄校臺南、臺北試務,旋(四月)雖應通志局總纂約,惟因與當時志局提調陳文騄有所齟齬,遲遲未能開局,纂輯無由開展。蔣氏著有「臺游日記」(「臺灣文獻叢刊」第六種),詳記留臺始末。蔣國樑在跋文上謂其於「光緒壬辰應邵侍郎之招,修臺灣通志,與某太守議不合……遂拂衣歸」。所謂「某太守」,即指陳文騄而言。至於修志緣起及其進行情形,「鳳山縣志采訪冊」(「臺灣文獻叢刊」第七三種)卷首載有「采訪事由」,頗有涉及,可供參閱。此須說明者一。 『又,「臺灣通志」之名稱有待商榷。所謂「原稿本」四○卷,實祗由於裝訂方便的區分。前半部疆域、物產、餉稅、職官、選舉、列傳各部門編輯粗備,至其以下則屬「素材」性質的一束資料而已。以此猶未完稿之彙抄本,似未可即以正式「通志」名之。此須說明者二。 【第 4 頁:版面影像】 『再,「原稿本」卷十九及二十系將「臺東州採訪修志冊」收入,尤屬不合體例。這一部分,已另抽出編印為「臺東州采訪冊」單行本(「臺灣文獻叢刊」第八一種)。此須明者三。 『又再,由於「原稿本」下半部全屬資料性質,無法分門編目,惟有以「附錄」形式刊列。因為這些資料大體可分兩大類,前一類為有關武備之件,後一類為有關獎卹事項,因區分成「資料(一)」及「資料(二)」,並將各件標題詳列,以便檢索。此須說明者四。 『末了,尚須附帶一提的;因為本書是所謂「原稿本」,顯然很多地方還有待於整理,所以錯字之類特別多(此次重印,頗有改正)。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影印」的優點,也可看到「影印」的缺點。如果我們採取「影印」的方式,管它錯不錯,「一印到底」,既省費,又省事,別人更找不出你的錯處。現在改為標點排印,那結果就適得其反。但是,我們為了責任心的驅使,為了要使青年讀者易於閱讀,我們仍舊採用標點排印的辦法。像這本可說「錯字百出」的書,我們明知道不可能拿這些錯字一一校正,甚而至於我們明知道本身的標點也可能會有錯誤的地方;我們「權衡輕重」,還是這樣做了。至於負責本書標點的,是新竹中學的趙制陽先生,我們對他的艱苦工作,表示謝意』。(周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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