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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0 頁:版面影像】 道。乾隆五十二年,加臺灣道兵備銜。五十二年,加按察使銜。 臺灣府知府、教授訓導、經歷兼司獄各一員,光緒十四年增設。經歷改斗六門縣丞設。臺灣府埔里社撫民通判,駐埔里社。 臺灣縣知縣、教諭、訓導、典史各一員,光緒十四年增設。 東巡檢,駐葫蘆墩;光緒十五年移彰化燕霧巡檢設。 彰化縣知縣、教諭、典史各一員。縣丞駐鹿港;光緒十八年移南投縣丞設。 雲林縣知縣、訓導、典史各一員,訓導,光緒十六年移鳳山縣訓導增設。典史,十四年增設。 苗栗縣知縣、訓導、典史各一員。訓導,光緒十六年移臺南府訓導增設。典史,十四年增設。巡檢駐大甲,嘉慶二十二年移鹿港巡檢設。 臺南府知府、教授、經歷兼司獄各一員。臺南府糧捕海防通判,駐澎湖。巡檢駐八罩嶼,光緒元年移羅漢門巡檢設。 安平縣知縣、教諭、典史各一員。巡檢駐大武壟,乾隆五十二年移斗六門巡檢設。 鳳山縣知縣、教諭、典史各一員。縣丞駐下淡水,乾隆五十二年移阿里港縣丞設。巡檢駐枋寮,同治六年移興隆巡檢設。 嘉義縣知縣、教諭、典史各一員。縣丞駐笨港,雍正元年設巡檢駐佳里興,康熙六 【第 341 頁:版面影像】 十一年移駐笨港;雍正九年,復駐佳里興。 恆春縣知縣、典史一員。典史,光緒十四年增設。 臺北府知府、教諭、經歷兼司獄各一員。經歷,移新莊縣丞設。臺北府撫民理番同知,駐基隆。照磨兼司獄一員。 淡水縣知縣、教諭、典史各一員。 新竹縣知縣、訓導、典史各一員。典史移竹塹巡檢設。 宜蘭縣知縣、訓導、典史各一員。光緒四年設訓導、改噶瑪蘭訓導設。典史,移羅東巡檢設。縣丞駐頭圍,嘉慶十七年設;屬噶瑪蘭通判,光緒四年改屬宜蘭。 臺東直隸州知州、吏目一員。光緒十四年,增設臺東直隸州同知,駐卑南;臺東直隸州州判駐花蓮港。 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滿御史、巡視臺灣監察御史漢御史,皆駐臺灣府。康熙十六年,增設巡臺御史滿、漢各一員,終年任滿則替。乾隆十七年,定為三年巡視一次,不留駐。五十二年,缺裁。 臺灣府海防同知,駐臺灣府。康熙十三年設。乾隆三十一年改南路理番同知,仍兼海防。 臺灣南路理番同知,駐臺灣府。光緒元年移駐卑南,本缺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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