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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旨籌商摺

【第 702 頁:版面影像】

遵旨籌商摺(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奏為遵旨籌商,恭摺仰祈聖鑑事:竊臣等於本月初一日承准軍機大臣密寄,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奉上諭:文祥奏,敬陳管見一摺:臺事雖權宜辦結,而後患仍在在堪虞;亟宜未雨綢繆,豈可仍蹈因循故習?所有在臺兵勇應如何酌留?淮軍應如何分紮?全臺事宜應如何布置?該大臣等務當妥為經畫,以善將來。並著李鴻章、李宗羲,將前議購買未成之鐵甲船水砲臺及應用軍械等件,迅速籌款購辦,等因欽此。我皇上幾先洞燭,安不忘危,循誦再三,且感且悚。伏計臺地延袤千有餘里,處處有口,處處宜防;淮軍十三營,練勇二十餘營,防海以此,開山以此,守碉堡護工役以此。晨星落落,

【第 703 頁:版面影像】

已覺分佈不敷。現在淮軍,以二營駐紮琅,十三營駐劄鳳山,兼造旂後砲臺,專顧南路。倘北路有警,即須移羅大春開山之勇,以為防海之師;雖不敢於餉需奇絀之餘,率爾議加;亦斷不敢懷希圖苟安之心,率爾議減。至額兵之數不為不多,然七千餘人,不得一人之用。竭朝廷之巨帑,炙商旅之陋規;只供迎送飾觀,外此不自知所司何事?前者招洋教習數人、漢教習二十餘人,取各營所挑精兵,教之洋槍陣法,未見成效,徒滋怨聲;容再察看,數月而後,若仍毫無起色,只得奏請裁撤,以節餉需。其全臺事宜,應如何布置?臣葆楨已於十一月十五日具疏上陳,謹俟奉到批諭,再行欽遵辦理。是否有當?謹合詞繕摺附驛六百里馳奏。伏乞皇上聖鑑訓示施行。謹奏(「沈文肅公政書」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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