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30種:臺灣通志 →疆域→建革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建革

【第 30 頁:版面影像】

恆春縣,光緒元年置。

澎湖通判廳,雍正五年分臺灣縣置。

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淡水縣附郭,光緒元年置。

新竹縣,舊為淡水同知治。雍正元年,分彰化縣置;光緒元年,改縣。

宜蘭縣,舊為噶瑪蘭通判治,嘉慶十六年置。光緒元年,改宜蘭縣。

基隆同知,舊為通判。光緒元年,移噶瑪蘭通判設;十三年,改同知。

臺東直隸州,光緒十三年置。

「大清一統志」:臺灣縣(附郭),本東番地,鄭氏偽置天興、萬年二州,屬承天府。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廢二州,改置臺灣縣為府治。鳳山縣,為府治南八十里,本東番地,鄭氏屬萬年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鳳山縣。嘉義縣,在府治北一百十七里,本東番地,鄭氏屬天興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分置諸羅縣;乾隆五十二年,改曰嘉義縣。彰化縣,在府治北三百九十七里,本東番地,鄭氏屬天興州。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屬諸羅縣。雍正元年,分諸羅縣北半線地,置彰化縣。諸羅縣北二百八十里地,名半線。國朝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臺灣輿圖說略」)。雍正五年,增設通判(「福建通志」)。

【第 31 頁:版面影像】

康熙二十二年,鄭克塽納所闢臺灣地,朝議墟之。琅奏言:『地廣而腴,且關係四省要害,宜留為外蔽,不可棄』。時尚未知山東、天津、遼陽各口,由臺可以逕達,故云四省。二十三年,聖祖斷自宸衷,即成功所置承天府、成功子經改稱東者,設臺灣府;隸福建省布政使司。領縣三:附郭曰臺灣,南曰鳳山、北曰諸羅(「東瀛識略」)。

雍正元年八月,兵部議覆:『巡視臺灣御史吳達禮奏:「諸羅縣北半線地方,民番雜處,請分設知縣一、典史一。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勢遼闊,請增設捕盜同知一」。應如所請』。從之。定諸羅分設縣曰彰化。雍正五年二月、加福建興泉道巡海道銜,移駐廈門,改臺廈道為臺灣道。添設臺灣府通判一,駐澎湖;裁澎湖巡檢(「九朝東華錄」)。

乾隆五十二年,逆匪林爽文圍攻諸羅縣城,紳民協力,堅守幾四個月。高宗特改縣名曰嘉義以褒之(「東瀛識略」)。

淡水者,臺灣西北隅盡處也。高山嵯峨,俯瞰大海,與福州之閩安鎮東西相望,隔海遙峙。山下臨江埤堄為淡水城,亦前紅毛為守口設者。鄭氏時,以淡水近內地,仍設重兵戍守。國朝雍正元年,既分諸羅縣地,增設彰化縣;並於諸羅極北置淡水廳,駐竹塹(道光「福建通志」)。

噶瑪蘭者,舊名蛤仔難。嘉慶十二年十二月,少詹事福州人梁上國上言:『蛤仔難田土平曠豐饒,每為海盜窺伺;若收入狀圖,不特絕窺伺之端,且可獲海疆之利』。上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前頁] [最後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