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30種:臺灣通志 →資料(二)→施九緞案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施九緞案

【第 888 頁:版面影像】

光緒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臺灣善後局為咨知事:本年十二月十八日奉爵撫憲案行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遞到禮部咨祠祭司案呈內閣抄出光緒十四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諭:劉銘傳奏彰化土匪搶劫鹽館、圍攻城池,先後剿平一摺;陣亡之記名提督朱煥明,力戰捐軀,深堪憫惻;著照陣亡例從優議卹並加恩准於彰化縣城建立專祠,以昭忠藎等因欽此。欽遵到部;相應移咨福建臺灣巡撫,查照辦理可也。等因,到本爵部院。准此行局,移行遵照;並移臺灣藩司營務處查照,暨飭該故員家屬知照等因;奉此,除分別咨行諭知外,合就咨知。為此備咨貴道,請煩查照。須至咨者。

光緒十五年正月二十六日,臺灣藩司為恭錄硃批移知事:本年正月十五日,奉爵撫憲劉案行為照本爵部院於光緒十四年十一月初六日,在臺北府城會同閩浙總督部堂卞恭摺具奏彰化土匪搶劫鹽館、圍攻城池,先後派兵剿平;查明知縣功過並官紳比匪情形分別參辦一摺。今於十五年正月初一日,准到兵部火票遞回:前摺於光緒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奉硃批李嘉棠、鄭榮均著即行革職;施家珍、施藻修。著分別斥革拿辦;餘依議。該部知道,欽此。除摺稿先經抄發,毋庸重錄外;合就恭錄行知。為此,仰該司即便移行,欽遵查照。並移行福藩司知照毋違等因到司。奉此;查此案先奉抄摺行知,即經移行知照在案。茲奉前因,除移行欽遵辦理外;合就恭錄移知。為此備移貴道,請煩欽

【第 889 頁:版面影像】

遵查照,辦理施行。須至移者(「道署案卷」)。

光緒十五年二月初五日,臺灣善後總局為移知事。本年正月二十二日,奉爵撫憲札開:照得彰匪滋事之時,曾有周南義所部哨官王向貴之子王佔魁並護勇董良,鹿港海中被匪殺害。據周南義面稱;船家認識匪棍名姓,亟應查拿凶犯,解轅訊辦。除札彰化縣管帶武毅右軍左營周參將南義,會同查明殺害王佔魁、董良之凶犯,上緊嚴拿解送來轅訊辦,毋稍刻延切切外;行局查照。並移臺藩司鎮道知照,等因。奉此,除分移外,合就移知。為此,備移貴道,請煩查照。須至移者。

.本文顯示:共  6  頁 .目前位置:第 6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4] [5] [6]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