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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復沈幼丹制軍(正月十七日)

【第 201 頁:版面影像】

復沈幼丹制軍(正月十七日)

朝廷倚公為東南柱石,喘疾即不能驟愈,亦欲以臥治保障,況春氣融和,自漸痊復,幸勿堅持初志,久假不銷,致煩宸廑,而負民望。招商局買並旗昌股分,疊經咨覆,旋奉寄諭,竊謂當世無此風力,但冀在事諸人稟承藎略,善持其後。河運改海,僅就局員原稟咨請總署,轉商農部,乃惹出許多議論。江都一生經濟,惟力主江北十萬石河運而已。長江六處停泊章程,言人人殊,幾如築室道謀,惟卓論與九江沈道續議,切中事理,簡當可行,未知總署如何核定?已據鄙見轉陳。災民分廠賑濟,籌辦極為盡心。是以感召天和,祥疊沛,欽感奚似!

臺事昨始議覆,與尊疏大意略同。筱塢請改為臺灣巡撫,凡與雨生齟齬者,皆附和之,為一時計,固非妥策,為百年計,更非常局,不敢不引伸及之,以待廷臣決議。

西班牙虛聲恫喝,各國皆不謂然。當有善處之法。梓芳函告,建平案結,極為平允,何患違言?滬道何人接署,諒已足局。盛軍營勇,為哥會勾引,潰去二百餘人,幸即剿除,亦由餉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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