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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頁:版面影像】 復李雨亭制軍(四月初二日) 來示以輪船運鹽,有礙江船生理,極佩藎籌。弟初因入覲隨扈,昕夕馳驅,煩難萬狀。嗣回津後,秘魯葛使由京來津,會議前事,往復辨論。適又有日本興兵臺灣之謠,中外諮商函札,自行起草,筆舌紛乘,日不暇給。是以久未泐復。 茲日本風波略定,奉派幼丹同年帶兵船往臺灣巡防布置,駕馭撫綏,勿論外人果否覬覦,有此先著,免致搖惑無主,即東洋聞之,亦稍稍氣沮。秘魯已允派員往查,華工如有受苦者,由秘國設法貲遣回華。梅輝立在此議定專條,即先回京,現與葛使商定通商條款,一時尚難就緒。承詢各節,奉復如左。 一、挑吳淞口沙灘,人力難施,巨款難籌,尊論委婉詳盡,似可設詞宕緩。 一、幼童出洋,前定經費,果系不敷,已去九十人,將來學成,似亦敷用。俟今夏一批啟行後,應飭道局通盤籌畫,議請截止。陳麗秋本有思歸,替人難得。若議定五年一換,須預籌可替者二、三人,庶可屆期往換。鄙意中竟無結實可靠者,尊意有其人否?否則,恐未便先行定章,致有窒礙。 【第 20 頁:版面影像】 一、五號兵船尚未來津,募勇四百,費已不少,六號不日可成,所費更巨,容俟竹儒來時籌酌。 一、津郡練錢二十萬,發招商局生息,咨明戶部有案。地方公款,如系報部核銷者,發局生息,自應咨部知照。如間款,祗須本省立案。弟前曾函商振軒,酌提公款發局,似於官、商兩裨,尊意儻可允行,以後就近整理維持,該局必更起色。有船本及漕運可恃,但得人經理,必不至虧折官項也。 一、江、浙漕米雖徑運通,必需官剝;船承運剝,船戶向多無賴,計一千八百隻,水手萬餘,若無局經管,必至散而無紀。昨已由倉場會奏,津郡應設總局。據津道詳稱,以九十日為率,員役各項開銷萬金,必不可少。茂文但知省費,不問誤事與否,實非情理。幸勿偏聽。 一、樂平擬用西法開煤,承函商,峴莊既不謂然,應暫緩論。 一、東境黃河稚璜,原請堵口築堤,極是正辦。質夫乃大翻前案,請令江省籌防下游,殊甚噴飯。大疏指陳剴切,未知王老戶等決口果否?興工挑舊黃河,堵順清河,未必有益。劉老澗六唐河為漫水入海之道,有可擇要疏 否?然東境不堵,為害甚長,似須再三力爭。 一、徐州防營少遲,似宜酌裁若干。劉子務過津,商令回陝後將該軍陸續裁汰。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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