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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撥海防經費摺(三月初一日)

【第 345 頁:版面影像】

擬請將江西、湖北各原撥三十萬,浙江原撥四十萬,悉按八成數目實解南、北洋分收,不得再有絲毫短少。其江蘇原撥釐金四十萬,廣東、福建原撥釐金各三十萬,現皆不能報解,計南、北洋每年每處實少收銀五十萬兩,蘇、粵、閩皆南洋轄境,在南洋截本處之餉,設本處之防,名實尚屬相符。北洋每年少此五十萬協款,擬請改撥他省有著的款。以上原撥、放撥各款,悉請比照京餉章程,預定延欠處分,會議奏明辦理,務使每年解數實如撥數,俾臣得以就款預籌,不致有名無實。其淮軍專餉,並令如數籌解,仍令各省一面起解,一面自行奏報,一有延欠,即行懲處,庶各省關皆知朝廷意旨之所向,懍然於吏議之無可幸免。斯餉需可以稍裕而防務可以措手,萬勿仍前虛應故事,坐失事機,則大局幸甚,微臣幸甚。所有北洋經費短解日多緣由,理合繕摺由驛瀝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敕下戶部、總理衙門速議,籌撥施行。謹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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