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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譯署(四月十五日酉刻)

【第 502 頁:版面影像】

寄譯署(四月十五日酉刻)

頃林椿來言,法廷電覆運米事,仍須畫押後弛禁。澎湖撤兵可限一箇月內。鴻與言第二條擬改:法國亦任聽越南與中國往來,無致有傷損中國威望體面之舉,僅云「照舊」二字。第五條再行明訂,「其地」句下刪去通商碼頭之數若干。第六條減少仍作較減。林允即商巴,電致本國,但求勿告知赫云。尊意以為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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