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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國交還擄掠員弁片(四月二十七日)

【第 510 頁:版面影像】

兩國交還擄掠員弁片(四月二十七日)

再,臣鴻章前准左宗棠、楊昌電稱:本年二月二十六日,法國兵船在臺灣琅洋面截奪平安輪船,將所載楊岳斌乾勇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送西貢安置,請向法使追索等語。臣面商巴德納。該使謂此事尚在兩國未停戰以前。西國戰例,凡彼此損傷人貨,均不賠補。若俘獲兵民,可互交還。但須和約定後再議。聞廣西軍營亦有擒獲法國官兵數人,應懇發還互換。又蘇州提訊賣給法船食物之人,並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等,均請釋放,以敦睦誼等情。

臣查兩國和局既定,在交戰時擄獲弁兵及因戰事查帑之人,一體釋放,皆係萬國公法所應行。臣因於詳約畫押之先,備具照會,屬將前次拏獲平安輪船之官兵全數釋回,其攜往西貢者即交便船載回澎湖。由閩浙督臣派員往澎湖領取。該使照覆允辦,並請將中國軍營拏獲法國弁兵一律釋回。其意即指春間桂軍生擒者。又稱所有無論何國、何色

【第 511 頁:版面影像】

之人,與前釁有涉者,乞恩寬免追究。其意即指上海張志瀛等案也。相應請旨飭下左宗棠、楊昌等,即派妥幹大員赴澎湖會商法國兵官索還前次截擄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弁勇船費若干,如該兵官求補,可由閩省籌給,並請旨飭下護廣西撫臣李秉衡,將前此生擒法國弁兵照數押交越境法國兵官查收。仍懇恩飭兩江督臣、江蘇撫臣將前此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並寬免追究,以廣皇仁,而示大信。

以上各節,可否均由電報轉達,俾昭迅速,謹照鈔臣與巴德納往復照會稿,咨送軍機處備查。伏乞聖鑒訓示施行。謹附片具奏。

照錄給法國巴使照會

為照會事。照得本年二月二十六日,貴國兵船在臺灣琅洋面截奪平安輪船,將該船所載中國弁兵七百餘人,帶往澎湖,聞已分半載送西貢安置等情。查各國公法,凡戰時所俘獲兵士,俟和議定後,仍即交還。茲中、法和約業經訂定,應請貴大臣篤念友誼,轉致貴水師提督,即將前次拏獲平安輪船之官兵七百餘人,全數釋回。其有攜往西貢者,亦即交便船載回澎湖。本大臣當咨會閩浙督部堂楊,就近派員前往澎湖領取。諒貴國必能體彼此和好之忱,迅速施行。相應照會貴大臣請煩查照見覆。須至照會者。

光緒十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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