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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譯署(四月二十七日申刻)

【第 512 頁:版面影像】

寄譯署(四月二十七日申刻)

法約畫押,已馳奏,鴻另備照會,令將前擄平安輪船弁勇七百餘人全數交還,巴照覆允辦,請將桂軍擒獲法國弁兵釋回,並上海與前釁有涉被控之法館幕友張志瀛及賣給法船食物之民人等,懇恩寬免追究。已據情片奏,計三十日奉到批諭,可否請旨電飭欽差左、閩督楊酌派通曉洋務之員,赴澎湖會商法兵官,收還擄去之弁勇,其由西貢載回者,酌給船費,並電飭李秉衡將法弁兵九人送交越境法兵官查收。又電飭江蘇督撫將因案牽涉之張志瀛等一並寬免追究。伏候聖裁。巴候鴻照覆及條約批准信,即晉京,乞代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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