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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防報銷摺(二月十六日)

【第 663 頁:版面影像】

海防報銷摺(二月十六日)

奏為北洋海防經費光緒十三、十四兩年收支各款,分造清冊,並開清單報銷,仰祈聖鑒事。

竊北洋海防用款,前經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會同戶部奏明,由督辦大臣咨報總理衙門、戶部查核。嗣於光緒九年八月部議應三部分銷,業經循照辦理,已造報至十一、十二兩年止,所有十三、十四兩年收支各款,應即接續造報。飭據海防支應局司道詳稱,前已將新支用款照章造冊繕單奏咨立案聲明舊有支款無庸再行立案,今計十三、十四兩年舊管項下,截存銀六十二萬五百九十六兩零,新收各省關解到釐稅銀一百八十七萬八千八百五十三兩零,又補收十五年各省關找解十三、十四兩年釐稅銀二十三萬七千二百五十六兩零,山東省解還鎮中等蚊船經費並各省解還領用軍火價銀六萬九千九兩零,淮軍餉內協撥造子、薪糧銀二萬三千五百九十一兩零,電報信資銀一萬二千九十二兩零,扣收京平平餘銀六萬三千二百二十二兩零,十一、十二兩年兵部銷冊內劃歸戶、工兩部核銷銀三百八十五兩零,共新收銀二百二十八萬四千四百十一兩零,連舊管合銀二百九十

【第 664 頁:版面影像】

萬五千七兩零,除派員赴英、德兩國接帶新造四快船回華經費不敷銀四萬五千三百八十兩零,又由英廠訂購出海魚雷霆並配齊雷砲等價及回華用款不敷銀七千一百八十九兩零,業經分案造報准銷。又,蠶池口教堂遷費銀四萬兩,前經奏明核銷案內就款開除。又旅順船塢添建攔潮石壩,經費不敷銀七萬四千六百六十四兩零,前經奏明歸入洋匠德威尼包建塢工壩工案內造報。又,解海軍衙門十三、十四兩年扣存京平平餘銀六萬三千二百二十二兩零,在應領鎮遠等七船薪糧內劃抵,已歸入七船案內列收造報,共登除銀二十三萬四百五十五兩零,實計兩年收用銀二百六十七萬四千五百五十一兩零,開除項下應歸戶部核銷銀六十萬四千一百九十二兩零,兵部核銷銀八十四萬七千四百二兩零,工部核銷銀一百十四萬三千二百三十四兩零,其餘銀七萬九千七百二十一兩零已接支十五年以後用項,無存,循案造具三部分銷細冊,收支四柱總冊,開具款目清單,詳請奏咨核銷前來。

臣查北洋海防經費,原定歲撥各省關稅、釐銀二百萬兩,嗣因釐金解數短絀,經臣奏明按八成減解,仍解不足數,連關稅並計,歲僅得銀一百五、六十萬兩,迨經海軍衙門編列北洋海軍、除鎮遠等七船薪餉及煤修等費,並四快船洋員薪飯,歲需銀六十萬餘兩,奏定赴海軍衙門請領轉發專案造報外,其餘常年額支各款,由海軍衙門歲撥各省關稅、釐銀一百餘萬兩,經解北洋,以供計授要需。凡添購大批軍火及興建臺壘等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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