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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38 頁:版面影像】 寄譯署(四月二十一日申刻) 欽奉二十日電旨,飭籌商臺灣辦法。查條約既經批准互換,斷無違約不交之理。因與科士達密籌,姑先與伊藤委婉電商。電文云,貴大臣十七來電,業經轉電中國政府,奉昨電旨內開,現在臺灣兵民交憤,必不甘服聽命,該署撫唐景崧系守臺之官,現為臺民迫留,危在旦夕,實無權與之交割,究竟有何辦法?如何補救?著妥籌復奏,欽此。本大臣以貴大臣屢因兩國所有為難各事,和衷與本大臣商辦。況現在兩國重締和好,其交涉為難之處,應照友誼議結,察看臺灣情形,兩國全權大臣急宜會議此事辦法。查貴大臣業經認明所有棄讓奉天南邊之事,應行會議辦理。本大臣之意,以為以上兩事務須同時議結。現因臺地情形與前不同,中國國家萬不得已,著本大臣與貴大臣商酌辦法。諒貴大臣必以為然。並令日本大員樺山提督暫緩起程為要等語。此即前電另行籌商之意。彼即允再會議,亦必不肯放鬆。彼既棄遼,豈甘棄臺?姑先商緩,看其復電云何,仍 【第 739 頁:版面影像】 求朝廷熟思審處,設法開導唐撫,勿任固執,另起波瀾,以致一隅誤大局,是為至幸。請代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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