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上海交伯行(四月二十四日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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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總署敬電,奉旨著派二品頂戴、前出使大臣李經方前往臺灣,與日本派出大臣商辦事件,欽此。又,本日已奉旨派李經方前往臺灣商辦事件,該員如不在津,希即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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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滬速往,俟樺山到後,即與會晤商辦一切云。日本已派水師提督子爵樺山資紀作為臺灣巡撫,並作為特派大員,辦理按照和約第五款末條之事。二十三日自西京啟行,約兩禮拜履任辦事。臺民如此凶橫,事殊棘手,我父子獨為其難,無可推諉,汝宜妥籌辦法,應否令科士達同往襄助,即核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