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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譯署(五月初六日辰刻)

【第 757 頁:版面影像】

寄譯署(五月初六日辰刻)

欽奉電旨,飭李經方剋日往臺,相機商辦等因。遵即轉電飭遵。俟啟程定期即報,並密屬以各國均疑臺民自主系由朝廷嗾使,日人不能無疑,樺山若怪唐撫主使,應告以已奉旨令開缺來京,乃為臺民強留,即不得目為華官。彼即戰爭,應在臺地,不當波及他處,致礙和局。如日兵上岸攻剿,聞該處有勇百營,豈能一鼓潰滅?臺民素悍,竹圍甚多,伏莽到處,抗拒勢須曠日持久。汝似未能久待,自應查照伊藤四月二十三日電云,按照兩國批准馬關和約,臺灣所有主治地方之權,業已交與日本,只須將治理臺灣之事、其了結地方變亂之法,一並照約交給日本特派大員,自行經理,備文知照樺山,俟其照復到後,酌量回舟,以後應與我國無干云云。請代奏。事勢至此,似只有如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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