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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羨

【第 79 頁:版面影像】

耗羨

賦法,銀與谷皆有耗。銀曰爐火之耗,榖曰鼠雀之耗。不徵其耗,則典守出內者病焉。耗必有羨,從而徵之,與「周官」振掌事之餘財者,意頗相類。凡今所書,見羨不見耗也。法勻丁番、丁賦銀一兩,徵耗銀七分,封平餘銀二分,凡九分。田園每正賦粟一石,徵耗粟一斗,折銀五分。雜餉銀每銀一兩,徵耗銀一錢,封平餘銀二分,凡一錢二分。如是者以為羨。

舊額(乾隆十七年「魯志」):勻丁餉應徵耗羨銀六十二兩三錢四釐五毫有奇,今實徵六十兩二錢七分二釐四毫。

【第 80 頁:版面影像】

番丁餉,應徵耗羨銀六兩五錢七分。今同。

田園供榖,應徵耗羨銀二千六百一十九兩八錢六分三釐三毫有奇。今實徵二千五百一十七兩七錢七分。

店厝、牛磨、蔗車、檨、樑頭、港、潭、塭、罟、罾、、縺、蠔、官莊,俱如舊額無增減。合計徵耗羨銀五百六十三兩零五錢六釐一毫。

新陞雜餉,應徵耗羨銀二十兩零六錢八分五釐三毫六絲。

凡徵耗羨銀三千一百六十一兩三錢六分一釐八毫六絲。

解運存留

銀有當解,榖有當運。不解不運,是謂存留。存留為經費也。經費者所支應,歲有常經。然不無少更易矣,考其沿革備書焉。

邑額徵正供榖五萬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陞四合四勺有奇。

支應鎮標城守臺協(全年)及安平水師右營(十一、十二兩月分)兵米,凡榖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二斗(逢閏加給)。

舊制派運澎協差營(一季)及督標金廈、閩安、雲霄等營兵米,乾隆五十五年奉文改運澎協左右營全年兵米,凡榖一萬三千三百七十七石六斗(逢閏加給。每石例給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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