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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5 頁:版面影像】 一、在彰化縣大武郡保社、北莊內二抱竹莊,計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釐,折一千零九畝九釐零。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斗六陞六合零外,實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陞三合零(乾隆五年拔貢生施士安捐置)。 一、在彰化縣佳秀莊,共計田五十甲,年徵租粟二百七十石,舊系萬壽宮香燈出(乾隆十七年,巡道金溶撥置)。 一、在臺灣縣羅漢門外莊,年徵租粟二百一十五石八斗,折番銀二百一十五員。另銀六錢四分(乾隆二十五年,典史陳琇、監生陳丕、武生陳有志等捐置)。 一、在彰化縣德興莊犁分二張,水田十甲。每年除完正供耗羨丁餉等費外,另收田底租二百石,折官斗實粟一百七十石(乾隆二十七年,原任海寧州州同施士齡捐置)。 一、在嘉義縣廖鶴鳴等園,租銀七十六兩八錢。一書院邊小店,年收稅銀二十兩零(此項小店現在俱各破損,遷徙空閒居多)。 一、巡道奇寵格檄發銀二百四十兩(每百兩每月生息銀一兩五錢,每年應收息銀四十三兩二錢)。 一、巡道蔣元樞捐添烏樹林魚塭,租銀一百九十二兩。 一、巡道穆和蘭檄發林隆盛捐充膏火銀一千兩(每月生息銀一十五兩,年共收銀一百八十兩)。 【第 176 頁:版面影像】 一、巡道萬鐘傑,檄發蔣國香名下原典契價銀七百元,折銀五百六十兩。 崇文書院田 一、在諸羅縣蘆竹角海豐崙,三十七甲一分四釐四毫。每甲納租粟八石道斗。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陞二合。除納正供並運載船腳工費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陞,實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陞二合道斗,以為師生膏火之資。四十五年,知府衛臺揆置。 一、乾隆十六年,彰化岸里社原通事張達京、德化通事林秀俊呈請每年各願捐榖四百石,共八百石。每石折銀四錢,共銀三百二十兩,分春夏秋冬四季繳充膏火。巡道金溶給匾獎之,勒石以志(以上舊系臺灣府義學田)。 一、淡防廳業戶唐衣錦獻充崇文書院膏火租田一處,年收租粟變價繳番銀二百員。 一、臺灣縣典史陳琇等呈捐 碡坑等莊租谷三百四十七石,折銀三百四十七員。 一、鳳山縣貢生柯廷第呈捐置買蕭大經等赤山洋田四甲,充入南胡書院年納膏火銀四十員(今歸崇文)。 一、鳳山縣柯永德(即柯護)頂耕林遇夏田業,年完納南湖書院膏火銀十員(今歸崇文)。 一、彰化縣業戶王綿遠年應繳崇文膏火一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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