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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頁:版面影像】 倉廒(社倉附) 縣倉廒,合縣內十一所,在縣南者七所、在縣北者四所,間三百四十二(另社倉 【第 28 頁:版面影像】 八)。 一、縣內倉八十一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三十間;四十七年,署縣宋永清建十五間;四十九年,知縣劉作楫建十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六間;五十一年,知縣劉宗樞建二十間。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捐修。 一、下加冬莊倉二十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五間;四十三年,署縣宋永清建五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因倉廒倒壞,罰管事丘蒲起賠五間;五十四年,知縣周鍾瑄建五間。 一、新 莊倉三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 一、果毅後莊倉一間:康熙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 一、開化里赤山莊倉五間:系偽時建。倒壞一間,今存四間。歷任知縣捐修。 一、茅港尾保倉十二間:康熙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著各里管事建。 一、府治倉八十八間:在鎮北坊者一十五間、在東安坊者七十三間。系各莊里管事公建公修。 ——以上俱縣南。 一、打貓莊倉四十三間:康熙四十年,知縣毛鳳綸建三間;四十九年知縣劉作楫建十二間;五十年,攝縣篆知府周元文建二十間;五十一年,知縣劉宗樞建八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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