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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 頁:版面影像】 營制 諸羅縣,康熙二十三年額設北路營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步 【第 115 頁:版面影像】 戰兵五百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三十名;守兵五百名,內撥歸鎮閩將軍標三十名:實在步戰兵四百七十名、守兵四百七十名,共戰、守兵丁九百四十名。參將自備馬八匹、守備自備馬四匹、千把總各自備馬二匹,共自備馬二十四匹。康熙二十四年,水師提督施琅題請:每三年內地各標營節次撥兵交千、把總帶領載赴臺灣、澎湖換班,北路營依次輸換;著為定例。 以上各官俸薪馬乾、戰守兵糧餉月有定額,盔甲器械官給。本營參將屬臺灣鎮總兵官統轄,守備、千、把總屬本營參將統轄。千總分兩哨,把總分兩哨、四司,屬本營守備統轄。把總以下各有頭目帶領,分撥差操。每十人為一隊,每隊小旗一桿,隊長一人;每五隊大旗一桿,管隊一人;每十隊大旗二桿,百總一人:就各隊擇技勇歷練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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