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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跋三

【第 309 頁:版面影像】

原跋三

全庶常祖望既定尚書「詩文集」十二卷,附「鄉薦經義」一卷;又為作「詩話」二卷、「年譜」一卷,以詳其集中贈答之人與其事:可謂有功表章矣。勳嘗見之,而未及

【第 310 頁:版面影像】

錄。忽忽十余年,重見「年譜」於姚江黃氏,附錄「詩話」;即假歸手鈔,旬余而畢。

尚書以康熙三年(甲辰)殉節於杭,從死者故參軍羅子木、侍者楊冠玉及舟子三人。尚書嘗賦詩,欲葬湖上岳忠武王、于忠肅公二墓之間。於是鄞人故御史紀五昌捐金,令尚書甥朱相玉購首領,而杭人張文嘉、沈璜書等殮之;有朱錫九、錫蘭、錫旂、錫昌兄弟者預為買地經紀,而鄞人萬斯大等葬之南屏荔子峰下,從公志也。姚江黃公宗羲為之銘,子木等三人附焉。後七十余年,道士吳乾陽修復墓道,全庶常復為「神道碑銘」。又三十余年為乾隆四十一年,詔定「勝朝殉節諸臣錄」,尚書以原官褒謚「忠烈」。越十六年壬子,鄞萬斯大之孫福謀立石於墓之門,海寧陳鱣大書曰「皇清賜謚忠烈明兵部尚書蒼水張公之墓」;勳等輸財設祀,春秋薦以蘋蘩。迄今(己未)歷有八載,忽見離墓丈余,有新冢二。查系土人翁耀卿與謝上達私賣,並削余地(耀卿故守墓者)。勳謂同社曰:『是不可長也』。於是公請之方伯謝公、署廉使秦公,委縣丈量,徵地一畝七分五釐,畫界繪圖,立「張忠烈公祀戶」入冊;遂上之大中丞王公,將建坊湖上,以昭朝廷獎忠之典、以示地方禁塋之防。

先是,勳摹尚書遺像于杭,蓋甲辰錢塘獄中所畫,藏於萬氏者。並附記於「年譜」之後,以備參考。時九月七日,正尚書殉節日也。擲筆,不禁泫然。

鄉後學鄭勳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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