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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胡道憲

【第 38 頁:版面影像】

上胡道憲

為請撥廢祠租粟,以資正祠祀典事。竊查乾隆五十六年敕建功臣生祠成,前道憲楊以者守生祠費無所出,經前任沈令詳請就三官堂租業十分之三計一百六十石,歸入功臣生祠內,現董事葉顯懋管理。但前為功臣生祠,距今三十餘年不得改稱,即當籌備春秋祭費;況祠旁左右今俱附置昭忠兩祠,歷年官祭,不應於中廳獨缺。

再查三官堂系後蔣郡守臨去,郡城紳衿陳名標等為請建生祠,並置租粟五百三十餘石,為香火資。迨乾隆四十二年奉嚴禁生祠之旨,乃移蔣像於後室,改稱三官堂。前酌撥租額,董事葉顯懋接管,其經費嬴縮,兼才向未查考,而祠僧尚擁有厚資。竊思後蔣為台郡守,功在建置,其祿位牌郡、縣學皆有,而生祠則係私置;功臣祠等七人,功在剿除,全郡數百萬生靈皆慶再生,而其建生祠,實奉特旨。今奉旨建者,祠存祀缺,雖有祠若無祠;奉旨廢者,祠去產存,雖無祠若有祠。徒令他廟僧垂涎爭佔,以祀產為訟資,似覺可惜。若再籌酌撥歸,調劑使平,不惟有功當祀,上存國體、下順民心,且可保全祠僧,不至擁資妄作,致罹於罪。如屬可行,立即飭縣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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