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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釐正安溪縣諸祠祀典并請補祀申文

【第 4 頁:版面影像】

。間有釁起爭姦、死以烈報,寡由再適、守以節稱,或出於吏胥附會,或係族鄰冒結。同邑見聞既確,公論難容,雖久經題准,其子孫至今不敢自奉入祠,以彰其醜;可見是非自在人心,善惡不容或爽。某於舊臘擇吉進主,各祠久經入祀者,惟謝宏、高鳳崙移祀鄉賢祠,周朴、劉乙、陳興桂三人無可附,與詹琲、林德秀仍祀原位。王直道以下七人,公論久定。孝子二人,亦經請旌,即從眾議,按祠補入。

再查本朝教授陳洪圖、通判李日璟、貢生李光坡、編修李天寵、國子監丞李鍾僑、禮部侍郎李清植、司經局洗馬官獻瑤、湖北蘄州州判王士讓,皆砥行礪節,並邃經學,向未請祀,未敢擅便,統俟舉報後照例牒縣轉詳。所有未竣工程,已責成各董事認真督理,某即遵照前赴臺灣新任。並此具聞。嘉慶九年正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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