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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3 頁:版面影像】 至外車路止,計八百八十丈;北自石頭阬起、至吳奇阬崙透土地公崎頂止,計八百八十丈:共計周廣二千六百九十丈。道光七年淡水同知李慎彝以郭、陳、蘇三姓控爭埔園纏訟不休,諭飭城工總董曾青華等籌款置買並據郭棠棣自行稟充,即飭總董量明丈尺,立石為界,繪圖附案(詳見道光八年同知李慎彝告示及竹堡塹義冢各碑)。 再查土地公阬埔頂義冢總界外,尚有青草湖、芎蕉灣、大崎、中心崙、石碎崙、頭埔、二埔、隙子山、虎頭山、蜈蜞窩、十八尖山、雞蛋面、枕頭山、金山面等處山場,概係官山塚地。又自樹杞林起、至中港三灣止連絡七十餘里及金廣福墾界內旱瘠埔窩、無礙田地陂圳者,自乾隆以來歷任淡水同知示定,概準民間隨處瘞葬,不準藉墾阻撓、需索有案(詳見竹塹堡義冢各碑及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三條並附載各條,參「廳志」並據碑碣案卷詳載。 香山南勢山義冢在縣西南四、五里牛埔一帶諸山。東至隘口阬,西至姚家陂,南至獅頭山,北至田園墘。乾隆二十四年,淡水同知楊愚因黃姓具控地棍葉紹任佔墾,親詣勘明訊斷,作為冢牧之地,不準佔爭。四十四年,同知成履泰又經訊斷,四十七年立碑牛埔隆恩橋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香山南勢山塚牧碑」及義冢各碑、歷任同知知縣告示)。 員山子番子湖義冢在縣東十里頭重埔一帶諸山。東至山頂,西至大圳溝,南至阬溝,北至林欽堂及各佃頭。東西丈明九百三十丈,南北丈明九百六十丈。乾隆四十一年 【第 134 頁:版面影像】 間林欽堂、曾日輝等倡捐置買,作為塚牧公所。咸豐二年四月,淡水同知張啟&9195&查勘核准,立碑頭重埔示禁(詳見「竹塹堡碑碣」、「員山子番子湖塚牧禁碑」、「冢牧申約」並禁碑)。 土墼窩口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許。嘉慶間,鄭用鍾置。 土墼窩內義冢在縣東二十里。周廣一里。光緒初,鄭如椿置。 高&9092&頭義冢在縣東二十三里。周廣二里許。道光間,彭興業、徐阿聰置。 樹杞林義冢在縣東南二十五里。土名牛屎崎。嘉慶末,金惠成、楊送輝置。 大窩義冢在縣東南三十里,土名茅子岡口。周廣一里。光緒十年,彭榮堅置。 員崠子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三里。周廣六百步。光緒十年,彭殿華置。 北埔義冢在縣東南三十二里。周廣六百餘丈。光緒十年,墾戶姜紹基置。 以上竹塹堡義冢計九條,新輯。 附錄歷任同知知縣告示(照案校錄。其已勒碑之示另載竹塹堡碑碣) 道光八年五月初三日署淡水同知李慎彝告示 為慕義充公,以便營葬事。本年九月二十五日,據本城鋪戶郭逢茂(即郭棠棣)稟稱:緣蒙善政風行,諭令城工總董等查買塚地,利民塋葬。適棣有郭、陳、蘇公共開墾南勢山一帶界內埔地一所,東西南北四至共有二千六百九十丈,堪作塚地,經總董曾青華等□□□□首議找價。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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