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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 頁:版面影像】 倉,系倉正林恆茂經理;未收榖五千四百六十三石等由。嗣據林恆茂稟覆,認儲七百零二斗。卷中儲谷數目略有不符,恐係書手鈔寫之訛)。 按「廳志」卷三「建置志」「倉廒」:『道光十七年,同知婁雲創設義倉,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戶收儲,業經奏槳。後經同知史密、丁曰健屢催欠谷未〔繳〕。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復倡捐廉銀一千圓,購榖一千石;並紳商業戶所捐,共谷四萬九千石。詳請具奏,另撥捐谷三千六百零石為義塾經費。乃於塹城、艋舺二處各設明善堂為義倉,竹塹義倉購金姓屋改造。據此,則捐榖乃始於婁雲,而創建倉廒則始於嚴金清也』(參「廳志」)。 ——以上竹塹義倉,參「廳志」。 南興內外莊義倉在縣南三十二里竹塹堡北埔等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江大賓、姜榮華、黃德福、彭三貴、范阿貴等捐榖五百五十石,又續捐谷八十五石,共計谷六百三十五石。全數收齊,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陳穆鳳分儲谷五十四石,黃德福——即今大隘赤柯坪莊監生黃廷亮分儲谷一百六十八石,范阿貴——即今雞油崠莊范清漢分儲谷一百四十三石,彭道水——即今埔尾莊彭捷和分儲谷一百六十一石,姜榮華——即今北埔莊姜紹祖分儲谷一百零九石:共計實存谷六百三十五石。以下各莊義倉谷數,並據光緒十六年三月鈔案及各戶稟覆案據登載)。 【第 66 頁:版面影像】 九芎林等六莊義倉在縣東。各莊或十里、或二十里,至二十五里,皆屬竹塹堡。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詹國和、林希賢、林蔚華、羅在田、劉嵩山、曾清機、吳殿邦、彭德業、鄭家茂等捐谷四百石,又續捐谷一百七十一石五斗,共計谷五百七十一石五斗。全數收齊,分由各捐戶存儲;遞年糶舊換新,以備青黃不接。各戶均出具倉收附案。倉廒未建(六張犁莊鄭家茂分儲谷一百六十二石,樹杞林莊彭殿華分儲谷一百六十二石,九芎林莊曾清機公號曾捷勝——即今監生曾雲中分儲谷八十一石,王和莊羅在田分儲谷六十六石,九芎林莊陳福成分儲谷六十石,生員魏纘唐、廩生劉耀藜儲谷四十石:共計實谷五百七十一石。光緒十六年七月,據各戶稟覆鄭家茂認儲谷一百二十八石,林其回等五戶認儲谷二十四石,彭殿華認儲谷七十三石,彭明蘭認儲谷八十五石,曾清機認儲谷八十一石,羅在田認儲谷六十六石,陳福成認儲谷六十石,魏纘唐、劉耀藜認儲谷四十石:共計實存谷五百五十七石。核計原儲數目,計短少谷一十四石)。 中港頭份等莊義倉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竹南堡中港、頭份兩莊。同治六年,署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葉廷祿、陳雲漢、徐琳盛、洪聯登、徐拱祥、黃玉堂、鍾鴻禧、林用鋒等捐谷八百四十石;全數未收。倉廒未建。 新埔鹹菜甕等莊義倉在縣東二十二里至四十二里竹北堡新埔、鹹菜甕兩莊。同治六年,同知嚴金清諭派董事陳朝綱、姜殿邦、藍彰、曾阿連、林克銘、黎時雍、曾銘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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