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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廒

【第 44 頁:版面影像】

建七所,一在興隆莊、一在下中洲、一在內土庫、一在半路竹、一在半屏山過甲、一在下陂頭、一在崁頂,各一間。今皆圯壞久廢,惟萬丹街另建一所二間)。

八番社社倉共八所(「舊志」載:放社一十七間、茄藤社二十四間、力力社三十六間、下淡水社一十六間上淡水社九間、搭樓社一十四間、武洛社八間、阿猴社七間、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婦徵粟三千六百八十八石,議准存粟四千石,借給八社窮番籽本口糧十春借秋還,永不收息。每社建倉二間收貯,八社共倉廒一十六間為定額。餘倉只借收貯買運兵眷粟石,非一定規制也):一在放社,定額二間;一在茄藤社,定額二間;一在力力社,定額二間;一在下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上淡水社,定額二間;一在搭樓社,定額二間;一在武洛社,定額二間;一在阿猴社,定額二間。

監倉一所(以貯監谷),在縣治舊倉後,計五間。乾隆二十四年,知縣王瑛曾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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