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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6 頁:版面影像】 戶口(即人丁) 接戶口、人丁,本屬一項。自編審黃冊言之,謂之戶口;自行差算賦言之,謂之人丁。鳳山在鄭氏時不分主客,計口算丁,每丁徵銀六錢。自康熙二十三年歸入版圖後,以有室家者均編,而客戶單丁不與焉;每丁徵銀四銀七分六釐。至康熙五十二年恩詔,但據五十年丁冊,永為定額 【第 107 頁:版面影像】 ,盛世滋生,永不加賦。大哉皇仁,永無多算為賦之患矣。迨乾隆元年,復以臺灣丁銀比照內地加倍有餘,酌中減則,徵銀二錢;民遊寬大之世、沐休養之恩,蓋亙古所未有也。爰將科則條列 於左: 舊額:戶二千四百四十五、民丁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康熙二十三年題准台屬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共徵丁銀一千六百六十四兩零九分六釐。 遞年編審,至康熙五十年丁冊永為定額止(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民丁一百一十八口、三十五年編審新增民丁九十八口、四十年編審新增民丁一百一十九口、四十五年編審新增民丁一百二十三口、五十年編審新增民丁一百二十四口),共新增民丁口五百八十二(徵額照舊),共徵丁銀二百七十七兩零三分二釐。又雍正九年臺灣縣撥歸本縣管轄,戶一百一十九、民丁口一百一于九(徵額照舊),加徵銀五十六兩六錢四分四釐(外自康熙五十五年起、至乾隆二年編審止,共增出民丁三百四十一;又乾隆二十八年編查,通縣實在煙戶共一萬七千零六十,成丁男婦口八萬六千三百一十三、幼丁男女口三萬六千九百二十四,共計一十二萬三千二百三十七丁口:欽奉恩詔,盛世滋生,永不加賦)。 以上通縣新舊合計,戶二千四百四十五、民丁口四千一百九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應徵銀一千九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二釐。內除雍正九年撥歸臺灣縣管轄戶八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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