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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餉

【第 110 頁:版面影像】

番餉

按唐初嶺南諸州稅米,番人內附者稅錢:上戶丁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經附二年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戶三戶共一口。此番餉所由始也。台屬番民,荷蘭時貢鹿皮,鄭氏繼之。餉無成額,每年於調社日輕重其餉於社者之手,苛削殊甚。自入版圖後,每丁徵米折粟,始沐休養。迨乾隆二年,上諭:番餉改照民丁則例徵輸。浩浩乎!皇仁之大矣。今並著之。

舊額:下淡水等八社土番共四百五十戶、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內除老疾、少男女、番婦等七百五十三丁口豁免派徵外,實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內教冊、公廨番九十七

【第 111 頁:版面影像】

,每丁徵米一石;壯番一千三百九十五,每丁徵米一石七斗;少壯番二百五十六,每丁徵米一石三斗;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每丁徵米一石),共應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每米一石,折徵粟二石),折徵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雍正四年豁免番婦一千八百四十四口丁餉共減徵粟三千六百八十八石,實該徵粟五千六百零二石六斗。是年又奉文,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折徵銀二千零一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乾隆二年欽奉恩詔:番餉改照民丁則例,每丁徵銀二錢;通共一千七百四十八丁,額徵銀三百四十九兩六錢(內下淡水社番丁二百九十二、力力社番丁一百六十、茄籐社番丁二百八十、放社番丁二百八十六、上淡水社番丁二百三十七、阿猴社番丁一百六十一、搭樓社番丁二百三十四、大澤機社番丁九十八)。

新收加六堂等四社土番共八百九十六丁,實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二錢二分二釐四毫(內加六堂社徵銀四十九兩三錢九分二釐、琅嶠社徵銀五十一兩一錢五分六釐、琉球社徵銀九兩八錢七分八釐、卑南覓社徵銀六十八兩七錢九分六釐)。

通縣合計,共徵番餉銀五百二十八兩八錢二分二釐四毫。

附錄

乾隆二年上諭:『聞台地番黎大小計九十六社,有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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