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46種:重修鳳山縣志 →重修鳳山縣志卷四 田賦志→耗羨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耗羨

【第 128 頁:版面影像】

耗羨

通縣額徵田園供谷折銀(每石徵耗谷一斗折銀五分)、勻丁並番丁餉銀(每兩徵耗銀七分、加封平餘銀二分,共銀九分)、雜項餉銀(每兩徵耗銀一錢、加封平餘銀二分,共銀一錢二分),共徵耗銀三千七百六十四兩三錢四分六釐零。內:

田園供谷(新舊額徵四萬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二斗二升五合)應折徵耗銀:二千二百九十二兩二錢六分二釐零。

勻丁餉(勻丁額徵銀七百一十七兩三錢二分零)應徵耗銀:六十四兩五錢五分八釐零。

番丁餉(額銀五百二十八兩八錢二分)應徵耗銀:三十七兩五錢九分二釐零。

蔗車餉(額銀五百六十二兩八錢)應征耗銀:一百二十二兩四錢。

鹿皮餉(額銀二十二兩五錢五分)應徵耗銀:二兩零三分四毫。

樑頭餉(額銀二百八十兩六錢六分八釐)應徵耗銀:三十三兩六錢七分二釐零。

潭港餉(額銀四百四十二兩九錢七分四釐)應徵耗銀:五十三兩一錢四分八釐零。

採捕烏魚旗餉(額餉九十六兩六錢)應徵耗餉:一十一兩五錢九分二釐零。

【第 129 頁:版面影像】

罟、罾、、縺等餉(額銀二百二十六兩二錢九分)應徵耗銀:二十七兩一錢四分四釐零。

官莊餉(額銀九千三百三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應徵耗銀:一千一百一十九兩九錢四分八釐零。

番檨宅餉(額銀六兩)應徵耗銀:七錢二分。

(附)養廉

通縣每年支銷養廉銀共二千二百二十兩,向例在耗羨項下支給。內:

本縣知縣養廉:每年八百兩。

縣丞養廉:每年四十兩(內本縣耗羨項下支給二十兩、府徵鹽價項下支給二十兩)。

典史養廉:每年四十兩(支給同上)。

下淡水巡檢養廉:每年四十兩(支給同上)。

派解巡按察院養廉:每年四百兩;又代彰化縣解銀一百兩(原逐年解送,今遇巡按年解送)。

派解臺灣道兼理學政養廉:每年四百兩。

派解臺灣鎮總兵官養廉:每年二百兩。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