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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詔選淑女

【第 171 頁:版面影像】

詔選淑女

八月初二日(丁己),科臣陳子龍奏:『有中使四出搜採,凡有女子之家,黃紙貼額,持之而去;閭井騷然。明旨未經有司,中使私自搜求,殊非法紀。又前見收選內員

【第 172 頁:版面影像】

,慮市井無籍自宮希進;昨聞果有父子同奄者。先朝若瑾、若賢,皆壯而自宮者也』。又御史朱國昌言:『有北城士民呈稱歷選宮嬪,必巡司、州縣定地開報。今未見官示,忽有棍徒、哨兇擅入人家,不拘長幼,概云「抬去」;但云「大者選侍宮幃,小者教習戲曲」。街坊緘口,不敢一言』。二十二日,群奄肆擾收女;陳子龍言之,命禁訛傳,棍徒不許借端詐騙。

二十六日,傳皇太后遴選中宮。

九月初九日,選淑女黃氏、郭氏、戴氏送內;命再選。

十八日,韓贊周請大婚禮物;著光祿寺辦。二十一日,諭工部:『大婚應用珠冠等如數解進』。二十四日,工科李維樾言:『日來道途鼎沸,不擇配而過門;皆云王、田兩中貴強取民女,以備宮衛。有方士營楊寡婦少女自刎,母亦投井;亦大不成舉動矣』。

十月初八月,韓贊周奏淑女齊集。十二日,贊周請選淑女於杭州。十四日,諭管紹寧:『京城淑女,著博訪細選』。又諭內官田成、李國輔分路速選淑女。十七日,諭贊周挨門嚴訪淑女;富室官家隱匿者,鄰人連坐。

十一月十二日,限中宮禮冠三萬金、常冠一萬金,下戶部措辦。

二月十五月,韓贊周再進淑女六名。二十三日,命禮部廣選淑女。一日,士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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