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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可法請恢復

【第 204 頁:版面影像】

有所激厲也。至兵行討賊,最苦無糧;搜括既不可行,勸輸亦覺難強。似宜將內庫一切盡行催解,湊濟軍需。其餘不急之工役、可已之繁費,一切報罷;朝夕之宴衎、左右之貢獻,一切謝絕。即事關典禮,萬不容廢,亦宜概從儉約。蓋盜賊一日不滅,海宇一日不寧。即有宮室,豈能宴處;即有玉食,豈能安享!此時一舉一動,皆人心向背所關、鄰國窺伺所在也。必皇上念念思祖宗之鴻業、刻刻憤先帝之深仇,振舉朝之精神、萃四方之物力,以並於選將練兵、滅寇復仇之一事,庶乎人心猶可鼓、天意猶可回耳!臣待罪戎行,不宜復預朝政;然安內實禦外之本,故敢痛切直陳』。

聖旨:『覽卿奏疏,具徵忠悃。朕於皇考、先帝深仇,朝夕未嘗去念;誓師北討、光復舊業,豈非至願!但外解不至、百用匱詘。時復亢旱,催科實難;捉衿露肘,徒煩仰屋。西宮、大婚等費,日從省約;內庫物料,正在議折。其餘的,朕知道了。卿凡有忠讜,不妨密切敷陳。討賊詔書,候即頒行。該衙門知道』。

「甲乙史」載此疏為十二日奏,而「遺聞」則云『疏入,不省』。予讀此疏,酷似賈生痛哭、武侯盡瘁之書。閱之而不發憤為雄者,真下愚之不移也;可為三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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