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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可法論軍資

【第 211 頁:版面影像】

史可法論軍資

二月十四日(丁卯),史可法言:『當日建置四藩,恢復難期,而軍資最急;在淮、揚則有稅可榷,而廬、鳳則否:此得功、良佐所以有偏枯之嗟也。臣每歲餉銀有本、折六十萬數,內五萬養徐州兵、一萬五千養泗州兵,官兵間有犒賞。議將淮、揚兩關歲徵,臣與得功、良佐三股均分。此時北道不通,每季不過五千;若能守住江北,則稅歸朝廷。否則,地且難存,何從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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