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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4 頁:版面影像】 第二四遜讓山林埔地契字 立遜讓山林埔地契字人陳清華,情因承墾戶陳長順給出有山埔一所,坐落土名蛭仔堀莊,東至伯公龍大路為界,西至山頂天水流內為界,南至澗頭由上崁眉為界,北至蟶仔堀窩崁眉透下雙合水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本族陳阿 為人可欽,欲將此業餽送與伊,乃邀場見人等踏定界址,喜交陳阿 前去掌管,永為己業,任從耕種振作,架造房屋,皆系 及子孫之鴻福;而 喜備花紅銀二大元,經場見交清華親收足訖。保此業委系清華自向墾戶給出之業,與別房人等無涉,併無來歷不明;如有不明,系清華一力抵擋,日後華及子孫永遠不敢反悔等情。此乃與不傷惠,受不傷廉者也。口恐無憑,立遜讓山林埔地契字一紙,付執永照,行。 即日批明:華實收到字內花紅銀二大元足訖,批炤,行。 再批明:每年應納業主大租銀五角,批炤,行。 再批明:光緒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此字內之業,東至圳溝為界,西至謝家山水流內為界,南至竹頭由龍崀至張家墳小龍分水,透至大圳為界,北至吳、曹自己山埔毗 【第 135 頁:版面影像】 連為界,歸還於吳、曹兩家掌管,立批炤,行。 咸豐二年十月日。 代筆陳阿二 場見陳阿庚 立遜讓山林埔地契字人陳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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