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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六之一 杜絕甲首契字

【第 1265 頁:版面影像】

第六六之一杜絕甲首契字

立杜絕甲首契字人大竹里乙甲莊林靜觀,有承父林安居墾置下八莊舊圳甲首一股,該管田七十六甲七分,帶納總理膏伙併溪口諸費。因先父自光緒八年去世,有胞兄林清江掌辦三年,侵缺總理趙德觀繳款,迫討難容。江無力清還,與觀相議,願將此甲首交觀掌辦,抵還缺款。嗣後江出為混收,觀屢遭賠累,無力繳還,適因總理侵缺鳳儀書院董事沈時敏膏伙,總理將此甲首抄封,抵還敏膏伙銀一百二十元。保此甲首,觀承父物業,與別房親叔兄弟侄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交加不明為礙;如有不明,觀自一力

【第 1266 頁:版面影像】

抵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杜絕甲首契字一紙,併繳戳記水甲簿各一件,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過賬入膏伙銀一百二十元實足,再炤。

光緒丙戌年六月日。

為中人王邦猷

知見人母沈氏

立杜絕甲首契字人林靜觀(自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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