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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頁:版面影像】 第二五永遠杜送地基契字 立永遠杜送地基契字人游永佃,有承先祖遺下佃鬮分應得水田一處,址在東勢歪莊,東西四至俱載單契明白。茲因李春波官欲起蓋屋宅,憑中相商,佃願就該田劃出地段,東至周家田,西至自田,南至崁下自田,北至自田,明丈實地四分二釐,付與李春波官為地基之用。當日李春波官亦願備出佛面銀一百六十八大元正,以酬地價。其銀即日同中交佃親收足訖,隨將此劃出地段四分二釐,踏明界址,交付李春波前去掌管,任從起蓋屋宅,併開鑿水井,栽種竹圍、菜園、果子、雜物等件。至原配口糧每分地遞年納穀四斗,按照地額完納,永遠為業,日後價值數倍,佃及子孫永不敢翻異執討滋事。保此田系佃鬮分應得之業,與別房無干,亦無來歷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佃一力抵擋,不干李春波官之事。此系兩相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合立永遠杜送地基契字一 【第 136 頁:版面影像】 紙,付執為炤。 即日同中佃親收過永遠杜送地基契字內佛面銀一百六十八大元正足訖,再炤。 一、批明:先祖游道維承買東勢歪莊陳永成、陳永順兄弟之業,印契字所帶丈單內,有給陳栖東字第六十七號一紙,載地二甲七分五釐一毛二絲。茲佃劃付李春波官地段四分二釐,系此單內東畔之額,祗因此丈單併印契難以分拆,經就單契批明四至地額付管,該單契仍交佃收存,日後如有應用,當取出公閱,不敢刁難。 光緒三年八月日。 代筆人邱如壎 為中人朱天培 知見堂兄永傳、侄安常 在場嫡侄安家、嫡母簡氏、母親林氏 立永遠杜送地基契字人游永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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