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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70 頁:版面影像】 第六八之一合約字 同立合約字人廣儲東、保大東里吳明、翁保等,為協力開築北勢埤一口,以備灌□□田園。時因埤岸破壞,保、明與眾人商議埤岸填築之事,而大穆降林文協同商議,言埤岸破害,皆然填築,其前文未有填築之力,今破壞,文等出為收築,抵前未築之力。言約先于二里高田踏車灌足,後埤水原舊二夜二日,先于舊埤長等香份灌溉,後于文等一夜一日,灌溉大穆降洋;如埤水有余,原前炤份輪流。言明議定,保等許允文等出為頭填築埤岸,歷帶無異。以降埤如破壞,三里合作收築,埤水炤約均分。自此無異,如有悖約,呈官究治。此係眾心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再合立約三紙,每埤長各執一紙,付執為炤。 雍正元年八月日。 同立合約字人翁保、吳明、林文 廣儲東埤長吳明份人:鄭宜、張贊、徐晃、林陳、吳明、王聖、張福、袁僯、陳 、蘇全南。 【第 1271 頁:版面影像】 保大東埤長翁保香份人:李吉、葉老、陳兩、陳快、張密、鄭孝、翁保、黃二、胡福。 大穆降埤長林文香份人:柯洪升、林尚、柯福壽、王聖、張士、吳燦、林文、黃為、藍任、蘇全南、鄭蓁、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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