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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73 頁:版面影像】 第六八之四賣杜絕盡根契字 親立賣杜絕盡根契人翁貞記,有自己明買翁适等親開墾北勢埤一口,适祖父亦得埤長水份一股,以資旱天灌溉田園之用。今因乏銀別創,願將此股埤水托中引就,賣與蘇振德出頭承買,三面言議著時價佛銀二十五元。其銀即日同中交訖;其埤隨即將一股之水,交付銀主前去掌管,灌溉田園,不敢異言生端,日後子孫亦不敢言找言贖。保此埤份係記明買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賣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礙;如有不明等情,記自出首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併非抑勒,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親立賣杜絕盡根契字一紙,併繳連上手契一紙,共二紙,付執存炤。 即日同中收過賣埤長水份銀二十五元完足,再炤。 光緒十九年二月日。 【第 1274 頁:版面影像】 親立賣杜絕盡根埤契字人翁貞記 為中人翁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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