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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六 喜獻祠地及地租字

【第 136 頁:版面影像】

第二六喜獻祠地及地租字

【第 137 頁:版面影像】

立喜獻祠地及地租業主郭宗嘏,有憑官給戳開墾成地一所,址在興直堡中港厝莊;自莊頭起,至莊尾止,逐年應得地租銀八兩二錢正。併欲立租館地一所,坐西向東,橫四丈八尺,直三十六丈,東至消溝為界,南至路為界,北至□□□□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與本莊董事李三省、莊耆余光曠議立福德祠,而少其地,願將此欲立租館之地獻為祠地;又恐有祠無業,香祀不給,更願將此地租獻為春秋二祭之資。庶神欣其禋祀,民享其土利焉!即日將地及地租踏明界址,交付董事、莊耆人等起蓋祠堂,掌管地租,以垂永久。保此業系宗嘏自己開墾之地,與房親人等無干,亦無來歷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宗嘏一力擔承,不干福德祠之事。口恐無憑,合立喜獻地及地租字一紙,送交福德祠立碑為炤。

批明:即日將地租佃戶名簿一併交付,再炤。

乾隆二十二年月日。

代書人李伸

喜獻祠地及地租業主郭宗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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