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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0 頁:版面影像】 第九條:六房無論公私房分之租穀,俱作兩季均收,不能拖延,批炤。 第十條:期限未滿,不得招 別人;及至限期已滿,修圳之人立即將合同圳約交繳,圳主自行主裁,不干修圳人之事,批炤。 第十一條:面約銀主合股修繕圳路,自當協力料理妥當,祈望源遠流長,批炤。 第十二條:限十年已滿,面議己酉年終,其修圳費金係張程材自行獨理,不干圳主之事,批炤。 第十三條:彼此會議,兩相喜悅,憑中保面前立契約一樣二紙,蓋印各執一紙,永遠為憑,批炤。 第十四條:己酉年限已滿,其水圳若無修理者,則將己酉年晚冬租穀抵扣修圳之費,批炤。 光緒二十五年(歲次己亥)十月日。 在場人王采臣 為中保人李屘 代筆人羅凱臣、王永浩源 同立合約契字人張剋仁 張克仁 【第 1311 頁:版面影像】 批明:與王家立約,係張克仁之名目。其份額,張天德應得二股、敦禮二股、文瑞半股、萬成一股、張德枝一股半、張派、張蚶二股,共九股,分抽出天德二股、敦禮二股、文瑞半股、萬成一股,共五股半,于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退與張派、張蚶承頂,其退股價銀八百二十五元,理合批炤,行。批筆廖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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