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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11 頁:版面影像】 第八三之二再備資本承頂水圳股份字 同立合約再備資本承頂水圳股份字張啟春、廖鏡堂、張沛、張青雲、張蚶等,情因前年間,舊股公條張克仁與王家立約,修理王永浩水圳一條,灌溉上、下月眉莊田園等處一帶地方,約限十全年為滿,抽出末二年,抵還張程材之額。自庚子年修理,至癸卯年早季,共收七冬租。因水圳無所得利,開費不敷,股內難以合理,張克仁份下之五股半自己退辭,不欲辦理。爰招新股張啟春、廖鏡堂、張沛、張青雲、張蚶等,公議以合源為公號,再備資本八百二十五萬元,付交張克仁份下五股半人等親收足訖;該水圳五股半,交納新股張啟春、廖鏡堂、張沛、張青雲、張蚶等承管,任從合于舊股三股半,仍分為九股,前去按辦管理修築。其水圳等利,按作九股均得;而修理開費,亦作九股均攤。誠恐口說無憑,爰同立合約再備資本承頂水圳股份字四本二式,各執一本,付為永遠存炤。 【第 1312 頁:版面影像】 批明:十年限內,本擬抽出末二年,以補張程材前備與王家修圳之項。現新股人等再為公議,將末二年所收之租踏為公收,另按銀一千一百元,候至第八年終,即交張程材之阿沛兄弟收迴足訖,以抵末二年之額;倘若第八年終冬至期,每股人等若無銀抵還阿沛,將末二年歸張沛自收,批炤,行。 謹將新、舊股份名次列明于後: 張啟春新股一股半,應出龍銀二百二十五元正。廖鏡堂新股二股,應出龍銀三百元正。張青雲新股一股,應出龍銀一百五十元正。張沛新股一股,應出龍銀一百五十元正。舊股張啟春一股半正。舊股張沛一股正。舊股張蚶一股,此股限至第八年終為滿,批炤。以上新、舊股份合九股是實。 謹將抽王家田四成,以及諸姓田四成,總共甲數列明于左: 謹將合約四本:元、亨、利、貞,每人名次收存,列明于左: 元字張青雲、張沛收執,亨字張蚶收,;利字張啟春收執,貞字廖鏡堂收執。 光緒二十九年(歲次癸卯)九月日。 同立合約字人張沛、廖鏡堂、張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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