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五 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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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五出字
親立出字人總理張振綬,有承祖父遺下十八張水圳一條,帶埤一個在內,凡十八張田,藉此圳水灌溉者,逐季按甲完納水粟。今因自己乏力修造,將此圳及埤出,于是托中招得族內茂官、萬岱官、陳文龍官等出首承。三面議定于咸豐九年起,至咸豐十四年止,每年圳租粟六十石,分早、晚兩季完納,不得少欠升合;如有少欠,聽綬即時討起,另他人。其九月重陽佳節,筵請眾佃圳主,應出酒席銀八大元,係綬支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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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無干。此係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立出字一紙,付執為炤,行。
咸豐八年十月日。
親立出字人總理張振綬
為中保人總理陳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