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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八 願充祀典田契字

【第 138 頁:版面影像】

第二八願充祀典田契字

立願充祀典田契人賴英、賴宗、賴進兄弟等,有承父遺下水田四段,址在燕霧下堡犁頭厝莊;其一段,東至大圳岸,西至李家田,南至自己田,北至賴家田各為界。又南連一段,東至大岸,西至蔡家田,南至曹家田,北至自己田各為界。二段經丈一甲二分七釐零正。又一段,東至賴家田,西至大路,南至蔡家田,北至黃、賴二家田,又帶園二小坵各為界,經丈一甲三分正。合上三段,共田二甲五分七釐零,配納大租應完業主

【第 139 頁:版面影像】

許。又田一段,東至大路,西至水溝,南至自己田,北至賴家田各為界,經丈六分正,年配大租應完業主白沙書院。總合四段,計共三甲一分七釐零。此田前被族惡霸佔,宗因懇求興賢書院掌事邱耀榮等諸同人出為請官追還,是以宗兄弟願將此田盡付書院掌管,出收租,每年納課外,分一半粟租充入書院,以為祀典,宗兄弟向書院掌事收支一半。保此田系宗兄弟應管物業,與內外人等無涉,甘願將此田盡付書院收租,永遠充為祀典,併無迫勒,日後不得反悔,言及取回之事。今欲有憑,合立願充田契一紙,併上手契繳連付執為炤。

批明:此田租粟每年除納課外,宗唯得向書院掌事領收一半,所批是實,再炤。

批明:同治十二年,宗兄弟因乏銀費用,抽出此契內每年應收一半田租,甘願根賣於超然社,批炤。

道光二十七年十二月日給

願充祀田契人賴英、賴宗、賴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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