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 認稅字
【第 1340 頁:版面影像】
第二認稅字
立認稅字人黃傳發,向下橫街蔡自發號公司稅出大井頭街十五番戶瓦店一座,開業春記號粉店生理。自辛卯年四月起,至現今巳亥年五月止,每月六八銀三四元,計欠稅金五十一元五角五尖。自五月終,再向蔡自發號四房蔡香記面會議定,六月初一日起,每月七三銀五元,願還舊欠一元,以後每月初一日,黃傳發新舊願繳七三銀六元正,逐月聽業主支取,不敢短欠。恐口無憑,立認稅字一紙,送執存炤。批明:添注八字。
光緒二十五年舊曆六月一日,新曆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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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認稅字人黃傳發
保認人、代書人傳霖